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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科技厅、州科技局、黔南师院科技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门:

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黔南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学技术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协议规定,2015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黔南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学技术联合基金项目(以下简称“联合基金”)开始申报,请各系、部门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项目宗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全面实施“合作创新、加强转化、重点突破、引领跨越”的科技发展方针,整合优势科技资源,促进大学科技园区及产学研结合的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推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促进大学科技园区及产学研结合的基地建设,提高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在理学、工学、农学领域及交叉学科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贵州省与黔南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与方针

联合基金项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三、资助范围

联合基金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黔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科技发展目标任务,资助开展具有基础性、前瞻性以及具有较大应用前景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有特色的交叉学科研究。主要资助范围是:

(一)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技术创新价值和应用前景,能推进新兴产业形成的应用基础研究。

(二)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围绕我省的优势学科建设,开展学科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三)围绕贵州省、黔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有助于发挥我省资源优化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影响和支撑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

(四)有利于优秀科技人才及团队建设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五)优先支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特色优势产业及关键技术、优势矿产资源研发及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大数据及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喀斯特自然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城镇化带动战略与工业经济规划发展、特色产业经济规划发展和旅游产业经济规划发展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申请条件

申请联合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学院在职在岗教师和科研人员。

(二)符合联合基金的资助范围。

(三)申请项目应具有相应的工作基础及实施条件。

(四)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主持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参加完成研究工作的时间有可靠保证。

(五)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由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六)凡承担有省科技厅科技基金项目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

(七)逾期两年以上未结题的纵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注:院级科研基金项目,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八)我院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报,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工作。

联合基金实行限项申请。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项(已有在研纵向项目2项以上的不能申请),参加联合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五、资助项目数及资助经费

2015年原则上立项30左右。其中,重点自然科学项目34,每项810万元一般自然科学项目1620,每项资助经费4万元左右交叉学科项目46,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左右。项目研究时间23年。

六、评审与立项程序

由学院各系、部门组织申报。联合基金项目的评审与立项按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学院核实后上报省科技厅审定。

学院负责对联合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评审:申请人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不符合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重复立项项目;申请经费预算明显不合理。

在申请项目初审合格的基础上,由省科技厅会同州科技局、学院负责对学科专家评审组推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核实拟资助的项目和金额,提交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经审查通过的项目在向社会公示7天后,下达立项通知书正式启动实施。最终获立项的项目需要再通过贵州省科技项目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填写提交。

七、材料及时间要求

1、申请者必须按规定填写《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填写具体、明了,重点项目的预期成果必须有相对应的、较高要求的验收指标。

2、为确保此次联合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和水平,学院要求各系、部门按照下达的申报指标积极组织,原则上化学与化工系、生命科学系、物理与电子科学系、计算机科学系、数学系应至少分别推荐申报8以上,历史与社会文化系、美术系、政治经济法律系应至少分别推荐2以上,其它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推荐申报。各系、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指导,确保项目申请书的质量和水平,项目论证粗糙、格式不规范的将不予受理。

3、请各系部统一于2015108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和汇总表纸质版1份交到科研处项目科,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电子邮箱:qnsykyc@163.com

 

联系人:杨再波   8737046

        袁子勇 李双双   873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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