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有关部门的紧急通知,2016年度贵州省民族古籍搜集整理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民族工作系统和民族古籍研究基地、其他相关部门(如地方高校、文化图书和档案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凡申报项目符合《贵州省民族古籍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黔民宗办发【2015】47号)范围的,均可受理。申报书交由本市州民宗委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民族古籍办。
二、项目指南
项目内容可包括民族古籍普查、古籍条目撰写、古籍传承人普查、文献古籍和口碑古籍的搜集、整理、翻译、古籍文献原件征集、铭刻拓片等,也包括研究类项目等。重点要以抢救性的口碑古籍(口述古籍文献)为主。
三、相关要求
1、在填写《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书》之前,请认真阅读《贵州省民族古籍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黔民宗办发【2015】47号),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书》,报由州市民委(民宗委)审核。
2、市州民宗委要认真审核所上报的《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书》,对申报单位或个人的承担能力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在此基础上按照限额遴选项目上报。
3、上报项目数量限额为:每市州本级各4个(含所在地高校等相关单位申报数);贵州民族大学、贵安新区及威宁、仁怀各2个,每县限报1个。若无合适项目即不申报。
4、截止时间:2015年9月28日上午9:00前申报人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nsykyc@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子勇,李双双 联系电话:0854-8737047